发布日期:2026-05-09
文献来源:《法治研究》2026年第1期

摘要:为平衡破产与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各国破产立法普遍对担保物权予以限制。以权利冲突理论为基础,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依据系统展现为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的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破产征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应由破产管理人以公允的立场主导担保物权的变现程序。担保物权人具有全面配合破产程序进展的必要容忍义务,集中表现为担保物权人行权的自动中止规则,其应适用于各破产程序中。对于超越必要容忍义务范围的场合,可以针对担保物权展开合意约束,在消灭担保物权方面具有适用价值。针对破产个案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公权力有参照征收法理介入担保物权行权过程的正当性,但须给予担保物权人以充分的补偿。

作者简介:范志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天美传媒 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入选北京市第二批“百名法学青年英才”,获得“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高等院校奖青年奖”。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在《中国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交大法学》《河北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法理融合与制度协调》,合著《破产法与税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参编著作、教材7部。主持司法部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北京市法学会市级课题、国家铁路局课题等16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部级课题,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世界银行委托课题等30余项。在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以及中国法学会与湘潭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等13次学术会议征文中获得优秀论文一等奖,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征文中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